一、没有合同怎么认定承包

没有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一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至于承包合同需要乡有关部门备案,并由县有关部门发土地承包证书,并非是合同生效后的必备要件。

二、承包土地期间国家征地还赔偿吗

承包土地期间国家征地赔偿。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承包土地没有到期的,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征地补偿款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而安置补偿、地上随着物及青苗补助等,归承包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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