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租房做生意,房东不租了,我该怎么办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如果房东不肯按约定履行合同或不执行义务,那我们就可以要求他赔偿了!合同里没有说违约责任怎么办?没关系,我们依法索赔就行。
若协商不成,起诉或许是最佳选择,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三个月。
费用方面,主要就是诉讼费(看标的大小)和代理费(不请律师就没有)。
最后别忘了准备好相关证据哦!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关于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二、过期的租房合同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过期即失效。
合同期满后若无续签协议,租户继续占有房屋且业主默认,则原合同仍然生效,但转为不定期。
双方都需遵守原合同内容,但租赁期限变为不确定。
如双方同意,可随时终止租赁关系。
为避免租赁期限不确定,建议在合同期满前签订新合同,重设具体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合同并非自动续订。
若双方未能按时签约,租户继续占用房屋且业主默许,原合同持续生效,转化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