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自己买房子是否能只写自己一个人名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即便只登记了其中一人的姓名,依然可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除非夫妻之间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这种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可以互相商定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委托法院进行裁决。
如果该房屋是用一方在结婚前所积累的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仅登记在一人名下,同时夫妻二人又约定在婚后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的话,那么此房屋便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依法不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父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于婚后赠与其子女购买房产之出资,依约定处理;无约或不明者,如已明确表示归属及登记于一人名下,则该房产视为子女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