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一定是书面的吗
租赁合同并非必需书面签订。
但若租赁期限超半年,那么需要书面缔结首部。
如若双方未采用书面形式,因期限不明导致合同成为不定期租赁时,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合同到期后有优先居住权吗
警惕。
租赁合同期满并非无条件优先续租。
然而,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享有优先续租的权益:第一,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有所约定;第二,如未明确规定则法律无法给予强制保护;优先续租权在同类情况下具备优先权或先取权,但这属于由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而非法律术语;另外,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赁合同,尽管暂时赋予你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最终所有权仍归房东。
常见的租房合同包括以下关键条款:
(一)租赁双方基本信息
(二)房屋具体位置、面积、结构及附属设备,以及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与押金金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目的及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内设施的安全性;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护责任;
(八)物业服务费、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九)争议解决途径与违约责任;
(十)其他特殊约定。
关于租房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理期限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均表示不再续期且仍维持租赁关系的,视为不定期合同,有权随时解除;解除租赁关系后,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方需立即返还房屋,且应保证房屋处于约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