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期间合同没到期,房东卖房让搬走怎么办
1.在外出租赁住房期间,若租赁期限尚未结束,但受到房东强制要求搬离现居住所,此时我们可尝试通过商议解除原有的租赁合约,同时要求房东退还未完成时期内的租金费用,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经过充分讨论仍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我们也有权利选择启动司法程序,以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然而,若情况转变为房东以其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为由,要求承租人搬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明确规定了,无论房东如何处置其房产,都不能影响到先前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使房东决定出售房屋,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作为承租方,我们还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未交房租房东可以强行将租客东西搬走吗
租户违约情节严重,但并不代表业主有权处置租户的物品。
首先,若租户未能按期支付租金,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
此时,业主有权利向租户催缴欠款,若租户仍然无法履行相应义务,那么业主便有权依法解除与租户之间签署的租赁协议。
然而在此期间,为了避免与租户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业主尽量避免与租户发生肢体冲突。
因为业主与租户之间的矛盾纠纷源于租赁协议,此类问题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应当由法院进行审理裁决,而非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如果业主与租户之间的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且导致人员受伤,那么业主将会面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指控,可能会遭受行政处罚。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对方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么业主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