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俩男方黑名单女方离婚后能买房吗
假如夫妻俩在离了婚以后,发现老婆的信用记录良好且没有出现问题的话,那么她完全有资格去申请贷款买房子哦!然而呢,如果这个老公在离婚之前欠下了债务,而这笔债务又被认定为是夫妻之间共有的,那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人就得要用他们的共有财产来一起还债啦。
万一你俩的共有财产也不够用来还清欠款,或者说这些财产被判给了彼此所有,这时候你们双方可以协商着怎么还钱,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那就只能请法院来帮你们做个公正的裁决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户主优先居住权吗
关于居住权这个事儿呢,其实我们可以说的详细点儿。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如果你离婚之后没地方住的话,算是挺困难的一个处境了,这时候你们俩就得商量商量或者法院会下判断让有房子的那个人给你提供住房的权力,这个就叫做居住权。
不过这个居住权啊,其实只是给已经离婚而且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准备的。
最高人民法院把以前的暂住权换成了现在的居住权,但是并没有明确地说清楚这种居住权到底是什么意思,也没有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去处理那些生活困难的人居住的时间长短,还有他们能不能把房子租出去,要不要负责修理房子,房子坏了或者没了他们的权益还保不保留等等这些问题都没有提到过。
所以说,这个居住权的规定其实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来看,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使用居住权的时候,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它的合理性。
有些法官到现在还是按照"一般不超过两年"这样的规定来决定生活困难的人居住的时间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