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屋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转租房屋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转租房要注意这几点:看看原来的租赁合同;问清楚房租里都包括啥,水电气暖和物业费谁交,转租之前先搞定这些;明了租赁期多久、能不能转租、啥时候给租金、怎么给、违约怎么办、赔偿多少、修不好怎么办,还有得让房东给你开发票哦;提前谈好如果不租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代理人签租房合同有没有效

在此问题上,我们认为代理人以被委托人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代理人在其与被代理人签署的代理委托书中所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并且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的保护和规范。

如果代理人超越了他/她在代理委托书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而签订合同的话,那么他们需要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以及不利影响。

原则上来讲,代理人只要始终在其代理权限范围之内来签订租赁合同,就可以确保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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