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离婚法院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际,若涉及房产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

其中,可以选择由某一方单独获取该房产,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产分割补偿款项;亦或是由双方共同拥有此房产,按照各自所占份额享有所有权;再者,若该房产系婚前由一方全额付款购买,抑或父母对于一方子女的单方面赠予,那么该房产便应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且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应当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以按份共有的方式来处理该房产。

最后,若该房产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仅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又使用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还款,此时,该房产可被认定为房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而尚未偿还的部分贷款则应视为房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男子离婚房子归谁了怎么判

关于离婚案件中房屋的审判原则,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是涉及到一方将自有房产赠送给另一方的情况。

在此类案例中,只有当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赠与一方可选择撤销赠与行为,从而使得离婚时房产仍归原所有者所有。

是关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的问题。

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此种出资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而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若房产证上仅列明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本人,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房产权便可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次,是夫妇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置房产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为何人的名字,自结婚之日起,它都应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对于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进行贷款、婚后则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况,若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同样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

在此类情况下,此类房产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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