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意思,案件范围有哪些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审查后对于符合受案范围的,应当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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