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前不知道是二房东租完之后才知道是二房东这种情况可以退租吗
倘若在签署租赁协议之后才得知出租方实际上是二房东,然而此种状况在签约时却未能得到明确告知,那么这便有可能触及到合同中的知情权问题。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理应享有了解出租方真实身份的权益,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转租权限,进而确定其是否具有出租该物业的资格。
若二房东并不具备合法的转租授权,抑或是故意隐瞒其作为中介的事实,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对租赁协议的违反甚至欺诈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租金以及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期间合同没到期,房东卖房让搬走怎么办
1.在外出租赁住房期间,若租赁期限尚未结束,但受到房东强制要求搬离现居住所,此时我们可尝试通过商议解除原有的租赁合约,同时要求房东退还未完成时期内的租金费用,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经过充分讨论仍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我们也有权利选择启动司法程序,以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然而,若情况转变为房东以其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为由,要求承租人搬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明确规定了,无论房东如何处置其房产,都不能影响到先前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使房东决定出售房屋,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作为承租方,我们还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