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否能反悔
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可擅自反悔,因其具有法定约束力,不得任意解除。
若违约,需依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不想卖了怎么办
在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之后,若卖方突然改变主意不愿继续交易,则应与买方进行充分协商以达成解除合约之共识。
如若所签定的合同具备真实且有效性,那么该合同将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卖方存在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向卖方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请求归还已支付的款项、补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并且倘若已支付了定金,买方还可行使追偿定金两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