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买房离婚女方能分到吗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性在婚前已经购置的不动产,女方未必有权要求予以分割。
首先,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在婚前以个人的合法财产购入房产,且未添加任何其他人作为共有人,则此项不动产将视为该人的私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并没有法律义务就此类不动产进行分割,除非是该人自愿同意将其部分或全部份额赠予配偶。
换言之,在此种情形之下,女方并无权利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在婚前,某一方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但在婚后,他/她决定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那么这处房产便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产证写老公名字离婚怎么办
1、倘若房产为男方于婚前自行全额支付购买,并且已依法登记在该方单一人名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此房产应视为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财产分割处理。
2、如果房产在男方婚前由其支付首付款项,并且已注册在男方姓名之下,然而婚后双方需使用共有财产来偿还该房产的贷款,那么在离婚之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此房产仍将归属男方所有,但男方必须向女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3、假如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尽管已经依法登记在男方单一人名下,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它仍然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