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归谁
在父母向已婚子女支付购房费用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离婚事件,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一原则仅限于一般情况,当涉事各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时,便应根据该协议条款为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置房屋的行为,需要按照子女及其配偶间所达成的具体约定来确定房屋产权归属;若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则该房地产将被界定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离婚如何分配
关于部队经济适用房在离婚诉讼中的分配问题:若涉案房屋系夫妇二人共同财产,则应依照双方所达成之协议予以处置;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则应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秉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女性合法权益以及尊重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反之,若该处房屋为夫或妻单方面所有,在此情况下,依法不应对其进行分割,依旧保留原权利人对其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