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个人一起租房,合同到期时,应退还押金吗
依照普遍观念而言,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际,承租方通常有权要求返还其所交付的押金。
押金乃指承租人向出租方支付的一笔资金,用以确保自身在租赁过程中不会对出租方的权益造成任何不当影响。
若果真发生损害事项,承租人即可依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相应赔付或者另行补偿。
在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终止并没有其他未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出租方有义务归还该部分押金。
然而,如若承租人出现了违反合同规定之情形,那么出租方便享有向承租人索回赔偿的权利,此种情况下,押金也可能会被相应地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一般租房的定金是房东收还是中介收
我们通常要把租房定金交到房东手里哦,因为在租房子这件事上,真正的当事人其实就是房东嘛。
当然了,如果房东有给中介权力的话,人家也可以代替房东收下这个定金呢。
定金这东西,跟押金有点像,主要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签订或者执行而事先付出的一部分资金或者其他等价物。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过程,一旦承诺给出定金的一方叫做定金给付方,那么另一方接受定金的,就被称为是定金接受方咯。
而且啊,在法律关系中引发、改变甚至终结这些变化的人,只能是那些实际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人必须是自己亲自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