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漏水造成楼下损失谁赔偿
关于租赁房屋漏水导致楼下住户遭受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一般而言,可能会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若漏水问题源于房屋装修过程中存在瑕疵所致,对楼下住户构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此类损失应当由出租方即房东负责赔偿。
(2)另一方面,假如因为管道老化或者管件松动等设备类问题引发的漏水现象,且在房东未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的前提下,租户刚刚入住并对此毫不知情。
在此种情形下,由于漏水给楼下住户带来的损失,应当由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租户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3)对于租户已经察觉到管道老化,但房东未能及时进行更换,从而导致楼下住户遭受损失的情况,应当视为房东负有主要责任,租户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4)最后,倘若租户因疏忽大意忘记关闭水龙头或者使用不当等主观因素导致楼下住户遭受漏水损失,那么该部分损失理应由租户全权承担。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排除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障碍物;
(三)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归还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五)恢复原有状态;
(六)修复损坏物品、重新制作或者更换;
(七)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八)赔偿受害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不良影响、恢复社会声誉;
(十一)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此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列举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独立适用,亦可合并采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合同不合法是不是有效
租赁契约若存在违法之处则应视为无效合约。
欲使该合同生效,务必遵循以下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首先,签约各方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签订合同时,各签约方须在自愿且真实的意愿下表达自己的想法,无任何欺骗或威胁的情况发生;最后,合约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与社会公共道德相悖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