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单独所有离婚时如何分
根据房产购买时间判断是否属于婚内财产,婚内所购置且未标明独立产权的房产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房产证注明单独所有,则在离婚时无需分割,直接归属一方所有。
离婚时需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余财产原属者在离婚后依然拥有所有权。
如房产证明确标注单独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无需进行分割,离婚时直接归属一方,另一方无权分割此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之后的房地产分配原则,有以下几个标准可供参考:首先,如果赠与房产尚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则该项房产应归属赠与人,而非受赠人,因此无法进行财产划分;其次,假如是结婚之后由某一方父母的独立财务资助购买了住房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并不参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再者,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所有权登记在任何一方的名下,都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最后,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在婚后仍需偿还贷款,那么这部分房产应被视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参与夫妻间的财产分割。
然而,对于婚后所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