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须防范中介公司的哪些陷阱
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务必警惕房地产中介机构可能实施的各种欺骗手段。
具体来说,这些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设立合同陷阱、隐瞒实际房屋状况、获取非合理的高额或低额差价收益、未完成合同期限便强行要求支付给代理人员款项、非法冒充房东以及收取除中介服务费之外的其他额外费用等。
根据相关法规,中介人必须对其客户关于签订合同的所有事项进行详细和准确的说明。
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合同签署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给客户带来了损失,那么他们将无权索要报酬,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如果中介人未能成功促使合同达成,他们也不能够要求获得报酬;
根据事先约定,他们有权要求客户支付他们在中介活动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工程抵押房,怎么解决
若购房者通过中介购买房产,但房主却隐瞒了该房产已被抵押的事实,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此份买卖合同,同时向房主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为,不动产上存在着抵押等限制因素,这使得设定有抵押的房屋无法正常进行产权转移。
在未获知实情的情况下购买此类设有抵押的房屋,无疑对购房者的权益构成了极大的侵害,此时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买卖合同,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