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在出租房里身亡房东有责任吗
实际情境包括以下几点:
(1)房主对潜在风险未予提示,租户因而遇难,此类事件需由房主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房东须在出租房屋前保证房屋及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以保障租客的人身安全;
(2)若租户擅自使用特定设备,导致自身伤亡,应由租户自担责任。
例如,房东已明确指出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但租户仍坚持使用,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租户需独自承担责任;
(3)对于部分年久失修的旧屋,若租户未向房东报告危险状况,且房东未能及时修复,导致租户死亡,则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二、房东卖商铺租户有优先权吗
租赁期间,如业主出售房产,应提前告知租户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益;唯独房屋按份额共有者或业主售予直系亲属之情况不在其列。
业主若已履行通知责任,租户未能于十五日之内表达明确购买意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此项优先购买权。
若业主未曾履行通知义务或存在其他妨碍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租户有权要求业主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