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如何直接变更协议人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名称变更事宜,必须经过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的充分磋商与同意,并遵循以下两个操作步骤:首先是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对原有租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或者将原有租房合同纳入附录文件之中,进而实现名称的相应更改,在达成共识以后,双方需签字确认并填写具体生效日期;其次是选择解除原先的租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合同,在此过程中,只需将需要修改的原租房合同名称进行修正,并将其直接引入至新合同之中,同样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具体生效日期。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租房子续租还重新签合同吗
在租期届满之际,若需继续签署租约以延续租赁关系,则须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如未续签新协议而仍继续承租居住,则将被认定为已经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约。
基于此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租期结束之后,承租方继续使用租赁之物品或建筑物,且出租方向其未提出任何疑义时,原本的租赁合同仍然具备约束力,但租赁期限届时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