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子电器坏了应该谁来维修
在租赁期内,由于承租方人为因素或疏忽大意造成电器设备损坏的情况下,维修工作应主要由出租方负责进行修复;除非双方约定已有相关安排,否则出租方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若租赁房及其内部设施因自然老化或损耗而产生损害,则应由出租方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
作为承租方,其也需对出租房屋及屋内物品的损坏负有一定的责任,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坏,则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在租赁期内,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责任的归属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居住权是租房吗房子是居住权吗
通常情况下,租房仅涉及到租赁关系,租户所获得的权益为使用权,而非居住权。
若在租房过程中签订居住权合同且已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承租者有权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居住权,系指权利人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依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在他人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上设定的占有、使用该房产的权利。
此种权利具备独特性质,因居住权人仅能享有对权利客体即房产的占有及使用权益,无权获取收益,故不得利用其进行诸如出租等盈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