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