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时电器坏了谁付钱的法律规定
对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租房问题——承租方家电设备损毁所引发的责任分配问题,其最终结果往往取决于损害产生的具体原因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中所签署的相关条款。
依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出租方(即房东)常常被赋予了对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相应的电器设备以及家庭用具)进行维修保养的法定义务,除非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在签订合同时就有特别的约定。
假如,这些电器设备因自然损耗或是合理使用而发生了瑕疵损坏,这时候,应该由作为出租方的房东来负担起修理责任。
如果电器设备的损坏源于承租方的过失,例如恶意破坏等行为,那么承担修复职责的责任就应当由承租方自己承担。
当出租方拒绝执行维修任务或者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尝试但未能修复好设备后,承租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事宜,并向出租方提出支付维修款项的请求,或者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从租金中予以扣除。
若因维修工作使得房屋未能满足当事人的租赁需求,承租方据此有权通知出租方终止租赁协议的履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房屋的拆迁补偿该归谁
在涉及房产拆迁补偿款的事宜中,这笔款项理所当然地属于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所有者享有。
其中,1)被拆建筑物的补偿费用或者其替代物的建造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通常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其折旧程度来分类,以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量化计算。
2)迁移性补偿款,旨在应对因拆迁产生的居住不便等问题。
3)奖赏性补偿款,这类款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住房的居民积极配合。
从补偿方式来看,拆迁补偿可细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两个类别。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过程中,参照的标准是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的建筑物总面积、此次拆迁所在地区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计算具体补偿金额的基础;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被拆除时,则须以上述宅地基使用权证书或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为依据,从而计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