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子属于居住权范畴吗
对于租房而言,并无居住权之说。
所谓居住权,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系指个人或团体依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对他人因所有权拥有的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既可通过遗嘱或遗赠予以实现,亦可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来达成。
然而,租住房屋者虽然同样享有对所租赁房屋的占有及使用权益,但这与居住权并非同一概念。
居住权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该项使用权需严格限定在居住用途范围之内;其次,居住权人还享有与房屋使用权密切相关的各项权利,诸如相邻权等;再者,居住权人有权为了满足居住需求而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工作;最后,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内,有权利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获取相应的租金收益,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例如,承租人若欲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去,则必须事先征得原出租人的明确同意方可实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可以单独租房吗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房屋产权人的伴侣是享有对共同拥有的房屋进行租赁的权利的,但他们并不具备对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的房屋进行任意租赁的权力。
如果房屋产权人的伴侣在没有经过房屋产权人的正式授权下,订立了关于该房屋的租赁合同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在法律上是被视为无效的。
同时,如果房屋产权人的伴侣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并未获得任何形式的授权或者处分权,那么他们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也将不会对房屋产权人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因此,如果出现任何因租赁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或问题,其责任都应当由房屋产权人的伴侣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