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名属谁财产
在婚后购买的房屋中,虽然房产证可能仅记录了其中一位成员的姓名,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房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此种情况的形成源于法律规定,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无论出资者为何人,皆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若是房屋房产款由一方父母出资并将产权归属其子女所有,则常常会被视作为其子女个人的赠与物,因此,这样的房产便需被判定为夫妻中的单一份子的个人遗产。
总而言之,夫妻双方在婚后所购置的房产是否成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以及产权登记的具体状况。
除非有其他既定因素存在,否则即便房产证仅记载了其中一方的姓名,通常也需要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财产给父母存上会被分割吗
原则上来说,婚后所得财产存放于父母名下者,并不应当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在发生离婚事件时,此类资产通常无法作为可供分配的资产。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夫妻双方所共同持有的各类财产。
当婚后财产被置于父母名下时,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通常都不具备对此类财产进行处分的权限。
倘若夫妇二人之间存在着其它协议,或是能够明确证实将此类财产存放于父母名下,其主要目的为特定赠与行为等情况的话,则此类财产有可能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事件中,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