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有房离婚买房算首套房吗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购置房产是否能视为首次购房这样的问题,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分析。
首先来看第一种情况,假设在离婚之前,两位当事人均未曾有过任何形式的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抵押贷款纪录。
在此前提之下,若离婚发生后,购买者已经顺利地满足了当地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那么他们便有资格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如果在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已经存在着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抵押贷款纪录的话,那么在离婚之后,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双方将会同时显示出负债状况。
换句话说,无论是作为主要贷款人还是次要贷款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再次购买房产都将被视为拥有房产且存在贷款的状态。
当他们试图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时,离婚后的双方都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或者是多套房的持有者,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无法享受到较低的首付款比例,甚至可能无法成功申请到购房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有房子带一儿子现在结果有一姑娘离婚怎么办
在涉及到子女分配问题的婚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将一男一女两个未成年子女分别交给父母中的男女各抚养一名。
这样做的主要考虑在于兼顾公正和稳定家庭关系,避免因孩子的归属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同时减轻其中一方可能承受的过多经济负担。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出现了严重影响其抚养能力或意愿的特殊状况,法院经过深思熟虑后可能会判定该方无法承担抚养责任。
在涉及一子一女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做出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决定。
当子女年龄达到十周岁时,法院必须尊重并听取他们的个人意愿,由他们自主选择自己的监护人。
而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由于他们需要得到母亲的悉心照料,因此法院往往会将其判归母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