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未租满一年视为一年需要补齐剩下的房费吗
承租者须严格遵循租赁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事项。
若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对于租金支付的具体期限并未做明确说明或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那么在判定支付期限方面就会存在困难。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租赁期间不足一年,那么应该在当租赁期结束之时进行租金支付;而若是租赁期间超出了一年,则应在每年期满之际支付相应款项,若剩余的租赁期间不足一年,也同样应该在租赁期到期之时支付最后一笔租金。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合同约定的电价有效吗
关于租房合同中对水电费用的明确表述如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租赁期内的各项具体费用承担方和其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若逾期未支付相关费用,需承担相应按拖欠时间计算的违约金。
毋庸置疑,租住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用均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当双方共同确定并记录下水电表的起始实际数值之后,此数据将被记录在租赁合约之中以供双方共识及参考。
待租赁期满时,我们可对此进行数据核算,多退少补,确保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