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随意进入出租房是否违法
当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之后,该房屋的使用权便归属租户所有。
未经租户同意,房东擅自闯入租户房间的行为构成违法。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使租户在租赁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房东也只能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合同,而非擅自撬锁。
在此情况下,房东有权从租户所交纳的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租金,但扣除金额需与租户应缴租金以及违约金相匹配;若租户在接到房东关于缴纳租金的通知后,仍未按期支付,则房东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对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未经警方许可,擅自开锁的行为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和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出租房内电器坏了由谁来承担
倘若在租赁合同中并未详尽地列明室内电/器设备的权责分配,并且租户并非出于故意导致此类设备出现损坏情况,那么相应的修理费用理应由房东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相关法律条款,租户若能依照约定或依租赁物业的性质正确地行使租赁权益,仅导致租赁财产受到轻微磨损的,无须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出租方亦需履行对租赁财产的维护保养义务,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遇电器设备发生损坏现象,若该等设备为租户自有,则由租户自行负责进行修复;反之,若属于出租方所有,则应由出租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