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客死在出租房,房东有责任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涉及到房屋租赁问题时,往往会遇到以下几种较为常见的情形:
(1)当房屋本身存有安全隐患且房东并未向租户如实告知这一事实,从而导致租户不幸离世之时,在此类状况下,房东需对此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规要求,房东在正式出租房屋前须严格履行对所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修缮以及管理职责,以确保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2)若租户在使用出租屋内的特定设备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进而引发自身伤亡事故,那么租户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例来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已明确列出出租屋内部分设备因存在安全隐患而禁止使用,然而租户却无视警告,擅自使用这些设备,最终导致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此时,租户便需独自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另外一种情况便是房东与租户需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
例如,对于那些年代较长且缺乏维修保养的老式住宅而言,租户未能及时向房东报告存在的潜在风险,同时房东亦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缮,最终导致租户不幸丧生,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与租户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二、深圳房东电费收1.5元有超过规定吗
在我国境内的民用供电方面,若房东向用户收取每千瓦时达到或超过当地电网官方所规定标准之外的电费,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与个体均不得在电费基础上擅自额外添加任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对于这种违规行为,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警告,同时勒令其回归不当收取的费用,并且还可处以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对相关的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