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关于商品房购买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如下: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而无法顺利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所交付的房屋质量未能达到双方在购房协议中所商定的标准、经过相应修补或维修仍未恢复至约定质量要求;以及逾期交付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等情况下,买方有权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房屋买卖协议争端处理方案:

1、若协议中已明示争议解决方式,则双方应按照此规定处理;

2、买卖方亦可自行协商解决;

3、如协商无果,则可借助调停、仲裁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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