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租房合同有效吗
针对第三方租赁合同,尽管其在法律上具有明确效力。
若出租人之出租行径未能得到业主的认可或者被判定为表见代理行为,那么该租赁协议将无法对业主产生强制约束力,仅能由合同出租方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租赁期超过六个月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倘若当事双方未能采取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间时,应视作未定租约性质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子由委托公司管理不按合同少支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子吗
在房屋托管服务机构失联或破产时,房主并没有权力直接回收其所持有的房屋。
众所周知,房屋托管本质上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的使用权,通过签署契约的方式合法地转移到房屋经营单位手中,同时该房屋经营单位也需要承担起租赁、日常维护和租赁期间房屋可能出现的空置风险等职责。
当托管公司无法履行义务或者失联时,作为房屋的原始所有者,房主有责任并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也就是说,应该主动寻求有效途径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这其中并不涉及到租户或者房屋使用人的任何权益。
无论是从法律角度出发,还是从房主自身的权益保护来看,都不允许房主因为托管公司的问题而擅自回收房屋,以此来侵占其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