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离婚法院怎么判
关于婚姻案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法院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会依据具体的房屋权属、购买资金的来源以及婚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贡献等多个方面来做出综合性的评估和判断。
倘若所涉房产完完全全是由某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购买,那这样的房产便被视为个人所有物,并不纳入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范围之中。
如果在婚后阶段,另一位配偶对于购买这处房产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比如说共同偿还贷款或者参与房屋装修等方面的事务,那么法院将在此基础上酌情考量他(她)所做的贡献程度,并在最终对相关财物进行分割时,对贡献较多的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房子小产权离婚怎么判
“小产权房”特指那些未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且未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内,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体等私自占用土地所建造的房屋。
这类房地产的法律地位颇为独特,往往无法获得国家依法核发的正规房产证。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相关案例中,小产权房的处理显得尤为繁杂,原因在于这其中牵涉到了土地使用权益以及房屋归属权两大重要议题。
而在法院针对小产权房做出归属判决的过程中,法官将全面考量各方面因素,如房屋的具体出资状况、夫妇婚龄期间各自所作出的贡献度、以及双方现有的居住需求等等。
倘若小产权房属于夫妇共有财产,纵使仅有单一方的姓名出现在房产证之上,也有可能会被判定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反之若能得到证据证实小产权房确系某一方个人所有,那么此类不动产就有可能不会被列入共同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