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家用电器坏了怎么办

一、出租房屋家用电器坏了怎么办

若在房屋出租合同中并无详细表述关于屋内电器设备权责归属的条款,并且承租方并非蓄意毁损家电设备,那么此种情况下的维护成本应由业主承担。

对于承租者遵循约定的使用方式或是依据租赁标的物本身特质进行合理使用,由此导致租赁物品出现损耗现象,承租方无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作为出租方必须恪守租赁物品的修缮义务,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当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电器设备故障时,若该设备为承租方所有,则承租方需承担维修责任;反之,若该设备属于出租方,则应由出租方承担维修工作。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房主怎么算违约

1.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房屋租赁关系中所涉及的出租人违约事项主要包括未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协议交付相应的出租物业、所提供的房屋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未切实履行对出租物业的维护修缮职责以及擅自单方面宣布解除租赁合约等行为。

当任何一方的实际行动或者明确表达出其不再愿意履行起其在租赁协议中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2. 作为出租人,应严格遵守与承租人之间的约定,按时将租赁物业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整个租赁期内确保租赁物业始终处于符合协议约定用途的状态。

同时,出租人还需积极履行租赁物业的维护修缮义务,除非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有特别约定。

3. 若租赁房屋并非出租人所有,则可能会出现转租的现象。

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仔细查证该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该物业的合法权利,以及租赁期限是否在双方事先约定的期限之内等关键信息,从而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在进行房屋租赁交易的过程中,承租人务必高度重视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日后发生争议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身的权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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