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女主人离婚怎么判
若该房产系由女方本人全额出资购置,且产权证书明确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那么当婚姻关系破裂,进行财产分割时,该房产便自然而然地归属女方所有。
反之,若产权证书上同时记载了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这处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平合理的分割。
倘若该房产为女方于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无论产权证书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在离婚诉讼中,这处房产都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产权证书仅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仍将被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女方需向男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屋抵押贷款怎么判
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如若房屋抵押贷款尚处于未偿付状态,那么该事项所需承担的双方均有的的义务和责任就不容忽视。
在此过程中,如若夫妻双方能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或者依据某种书面协议,亦可授权其中一方单独承担偿还此项贷款的责任。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在无力筹措到足够资金用以抵扣该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原贷款行就可以行使向其配偶追逐债务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情境之下,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困境的那一方,必须要代替其前任合作伙伴来履行应付给银行的债务责任。
而代为偿还债务的那一方,在完成这一任务之后,自然也就拥有了向另一方提出追讨欠款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