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写男方爸妈名字后转赠跟女方有关系吗
若婚前购房系由男方父母出资购置且房屋产权证书上仅有男方子女之名字,应将此视作男方父母对其儿子个人的赠予行为。
故当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该房产并不构成夫妻间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不会纳入财产分割范围之内。
反之,若父母在出资当时明确表达了该房屋乃是赠送予夫妻二人共享使用的意思,则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从而使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参与到财产分配过程中来。
若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仅赠予男方个人,则该房产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将不参与财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男方的婚前房产女方能够分吗
通常而言,男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存在特殊情形者例外。
依照相关法规,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该房产系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贷款的,那么婚姻期间共同偿还的部分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需经双方协商或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