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退房流程是怎样的
倘若开发商无法如期交付商品房,即构成了违约行为,届时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而导致退房的事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买方需提出退房请求。
对于退房,购买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开发商。
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这是其自身的过失所致,因此开发商理应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负责。
具体而言,开发商需要赔偿购买方因退房而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其次,开发商应在收到退房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在购买方提出退房之后,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购房款项,并且终止合同。
在此期间,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还需代为支付购房者每月需向银行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款手续,则从第16天开始直至购买方实际获得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买方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向政府哪个部门投诉
在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业主可向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请求该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事务实施严格监管与治理。
同时,作为业主,您还应立即采取行动,对开发商发出书面催促通知,明确提出交房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等合理诉求。
倘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之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无法按约完成交房事宜,并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说明,那么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选择终止已有购房合同,并要求开放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