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租客退了订金,租房合同还用履行吗
在给付定金之后,若已获退还,则不必再遵循原有合同。
亦即,既然已返还定金,便意味着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业已尽数担负,这表明,本合同此时正式宣布失效,无需履行此项义务。
然当事人如有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在履行合同时没有达到预定标准,均应负起持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违反合同之责。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租房合同签了一年,续租还要签合同吗
当租赁房屋合约结束并决定续租时,必须重新签署租赁协议以确保合法性和权益保障;反之,若未进行任何续签而继续居住,则将被视作为已签署不定期租赁合约。
在此情形下,租赁双方均有权利在任意时间解除该份租赁合同,关于此方面的法律条文明确指出,若租赁期限业已期满,且承租方仍继续使用所租赁之房产,而出租方并未对其行为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原先的租赁合同将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唯一的区别在于租赁期限被认定为不定期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