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签一年没住满不退押金吗
若您签署的一年期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将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押金的退还事宜,则需要根据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合理处置。
若是租赁合同对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未作明确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押金可视作租赁预付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需予以全额退回。
倘若租赁合同并未明确押金的性质,那么我们理解到,押金的主要功能便是为租赁期间可能给出租方带来的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财产损失提供经济保障。
若在租赁期间发生此类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弥补损失;而在扣除相关损失之后,剩余部分的押金理应予以退还。
反之,若无任何财产损失产生,那么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达成解除协议时,押金便应全数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提前结束房租合同给了违约金能要回剩下的房租吗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方若提前解约,则其所剩余额尚未使用的租金应当予以返还。
但如果承租方在此过程中犯有过失,那么出租方有权保留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用以补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在双方达成协议共同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或者是因为出租方违约导致解约的情况下,承租方无需为之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应全额收回其剩余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