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买房子写两个人名字有什么麻烦吗
在筹备婚礼之前购置物业并且将双方姓名共同列入房产证与保证书中,确实可能引发一系列复杂的纷争。
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在于,它可能导致该处房产不仅被看作是购买方的私人财产,同时也是双方共享的财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在合法婚姻存续期内所积累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及投资方面的收益等等,都是男女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
尽管在此情境下,婚前购入的房产并非民法典中所述的共有时需直接被纳入,但由于房产证上已经印刻了双方的姓名,这就可能被视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有力证明,进而引发关于财产权属的争议。
除此之外,倘若未来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或者面临离婚的境地,那么对于该处房产的分配问题也可能成为一个棘手的难题。
因为双方都可能声称自己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这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可能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我们强烈建议在筹备婚礼之前购置房产时,双方应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产权归属,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双方确实有意愿共同拥有该处房产,可以考虑签署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其应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的房子出售需要对方签字吗
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售卖,若此房产系当事人某一方全资所有的个人私产,则无需征得配偶的签字许可。
如若该房产为夫妻二人在婚期内通过共有形式取得,那么出售此类房产就必须经过其配偶的书面认可与签字。
在此前提下,婚前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后被登记成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便可视为其中一方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予另一方,进而成为两位共有人之共有资产。
对于那些于婚前购买的房屋且该行为已构成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出售这类房产时,严格来说必须得到夫妻双方不可撤销的同意并在签名处同时署名。
如果该房屋最初购置时仅属于某一方的私人财产,那么并不需要其配偶的同意,该人即可全权支配并处理这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