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夫妻中的一个签的房子卖出去的合同也是合法的哦。
只要这房是他或她自己的,或者对方已经事先答应过了,那就是没问题的。
因为两人对家里的钱是平等分的。
假如一个人没经过另一半就把大家共有的房子卖掉了,而且其他买家还很痛快地给了真金白银,办了房产证,但另一方非要那房子回来的话,法律是不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可以代签房屋买卖合同吗
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曾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或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由当事方亲笔签署,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其配偶代理签署便被视为无效行径。
如果夫妇中的某一方得到了对方的合法委托进行代替签署,且经过正规的委任公证书证明,那么他/她便有权代表其伴侣签署相关文件,除非存在特殊的约定或是法律规定。
倘若代理人在事先已获得购屋者的完整授权委托书,那麼他/她所签署的文件便是有效的。
反之,若购屋者在事前并未得到任何授权,那么代理人的替代签署行为将被视为无权处理,因此该签署行为无效。
如果在无效的替代签署行为发生后,购屋者在事后给予了追认,那么该签署行为仍然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