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期间房东卖房了怎么办
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如业主出售房产,其处理方式如下:第一,承租方对于业主所出售之该物业具有优先购买权;其次,即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租赁合同仍然保持原有效力,承租人依然有权合法地居住于此;最后,若业主出售房屋的行为对承租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承租人有权要求降低租金或暂停支付租金。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租房第一天不想租了怎么办
若租赁房屋仅一日便不愿再继续承租,可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解约共识。
然而需注意的是,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须依照合约内容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部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适度提升;但若违约金过于超出实际损失,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依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度降低。
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作出具体约定,则违约方应按照实际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