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诚意金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的营业税缴纳后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经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签订房产购销合同前,向购房者收取的诚意金、订金要作为预收款缴纳营业税。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知道具体的规定,缴纳了购房诚意金之后在营业税方面需要进行收取对于我们来说就要知道相关的介绍才能有一定的帮助,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