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婆出钱婚后买房是谁的房子
倘若公婆在新婚夫妇婚后购买房产出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践中所采取的普遍做法,如无特殊的约定,那么该套房产将毫无疑问地被划归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
既然没有清晰的赠予协议或者其他相对应的特别约定来明确其意向,这部分资金一般会被视作对新婚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予。
尽管房产证上可能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类房产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若在出资过程中,父母明确表达了仅对某一方进行赠予的意愿,或者双方另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该房产就有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或者按照双方所达成的共识进行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购买房产婚后违约形成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吗
在婚前购置房产而在婚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负债,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
一般来说,当债权人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夫或妻中任何一方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提出主张时,应将其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并且这个约定债权人也是知情的,那么这笔债务便可以由该方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