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写了一年没有住满退押金吗
通常而言,在以下几类情况之下,出租方不予退还租户所缴纳的押金款项:
1、假如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而在这个时间段内,租借期满前,租户萌生了不再续租的念头并开始触发取消租赁合同的程序时,能否成功地拿回投入的押金,就必须依照租赁协议的具体条款来予以确定;
2、在大部分情况下,当涉及到这类情形时,考虑到这通常被视为租户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因此,出租方往往会选择坚决不退还此部分押金;
3、然而,在法律框架之内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的前提之下,若出租方同意将收取的押金全额或部分退还给租户的话,那么这笔钱款当然还是有可能重新回到租户手中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房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恢复原状吗
假若租赁协议明确规定租赁期结束后承租方有义务使租赁物恢复至原有状态,那么上述规定无疑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承租方有责任严格履行这一条款。
如果租户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他必须确保所租房屋已经完全恢复到合同签署前的原状无误。
反之,倘若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经出租方批准方可进行室内装修事宜,那么这便可被视为出租方为换取租金而愿意承担的相应成本与代价。
这种情况下,则视作出租方在获取租金方面行使权利的同时自愿作出对等的让步与牺牲行为。
因此,出租方无权再向承租方提出任何关于恢复房屋原始状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