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合同到期了续签吗
当房屋租赁合同即将期满时,相关各方都享有选择是否续订或不续订该协议的权利。
无论在我国哪部法律中,都未曾存在关于协议自动续期的明文规定。
若需续签,则应及时与出租方进行详尽的商议;
如果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仍持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方对此并无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将继续生效,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只需在终止合同时,提前合理地告知对方到期的具体日期便可。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
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房合同到期了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需要续签。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合同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简单的签订补充协议,附在原合同后。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知道该房屋出售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依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之下,有权在其他相同条件竞争者中优先购买出租人的房产。
具体来说,当承租人决定出售所租赁的房屋时,其应当提前在适当且合理的时间段内向出租人发出通知,告知此项打算。
在此期间,承租人有权优先于他人以同样的价格购买该处房产,除非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已经行使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又或是出租人已决定将该房产出售给他/她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