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代签人有法律责任吗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承担连带责任乃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法律后果。
连带责任在我国的民法立法体系内属于一种主体并不直接参与而将法律责任落实到共同承担方的重大民事责任机制,其最终目的在于弥补和救助受害方,从而放大了法律使用者在整个案件从开始至结束的全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期更为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连带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各种形式的合伙组织、贷款担保、联合企业经营管理、承揽工程承包等合同关系,或者是替代责任、领导与下属之间的关系等代理行为所引发的风险。
对于连带责任这一复杂且重要的问题,我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找到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深入探究和全面理解这一概念,要求有更广泛、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至今仍未引起法科学术界足够的重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租房没到期不想租了能退剩余房租吗
若租赁协议已明确规定租房未到期之前房租不得予以退还,则必须秉持该项协议执行。
如果协议书中对此相关约定并不存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客有权利要求退还其所支付的房租。
在租房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且遭遇提前解约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职责以及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进行补偿。
至于房租是否应当返还,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审视:首先,要看协议中对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是否有明确规定(涉及到是否允许退还房租等事宜);其次,观察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问题达成共识,比如经过双方协商后同意了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并且退还相应的房租和押金;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通行准则,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房东告知即将终止租赁合同,进而结算清楚应缴纳的房租金额。
若租赁协议之中并无关于“因承租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导致房租不予返还”的指明条款,则房客有权依法要求退还其已经付出的租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