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刚签的租房合同还没住可以解除吗
新签订的租赁契约尚未开始执行期间,是可以进行解除的。
承租者有权根据与出租人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解除该租赁条约;或者,当规定的或是协议的解除契约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承租者也可向出租人递交退还房屋的通知,并在通知送达到出租人手中之时解除租赁条约。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若是经过平等协商,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而当特定情形发生时,解除合约条款约定的一方应可以行使解除权来取消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房合同签字就生效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之规定,凡当事人按照合同书的模式签署相关协议之时,合同即可获得法定的成立地位,并且自此刻起即产生了法律效力。
因此,当我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尽管它未经过法律程序批准以及公示,但只要达成双方约定且签字确认,那么便能自此刻开始正式生效。
这样看来,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的那一刻就已经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关于合同成立之后,其是否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通常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合同双方都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均应该拥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及民事行为资格;其次,在平等协商、自愿配合的基础上完成合同签订;最后,为了保证合同的效力,叙明事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其中包含了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或是合法使用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