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付了定金,没签合同,我不想租了怎么办
在租房期间未能签订合同而决定不再继续租赁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租赁协议双方如能就终止事宜达成有效协商,则可按照协商结果解除该租赁合同。
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以选择向相关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照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主张。
如果仍无法通过调解或仲裁方式予以解决,您作为当事人便有权提起诉讼以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房签合同一年没到期押金怎么办
1.若房屋租赁合同未对押金的具体性质和使用方法进行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视之为租金的预先支付方式,无论何时何地,出租人都必须将其完整归还承租人;
2.当各方当事人提交了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或是押金等类似形式的款项时,同时却并不清楚具体金额的定金性质的话,那么在此基础上,他们所提出的关于定金的相关权益诉求,将会被我国人民法院驳回不能得到认可;
3.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房屋租赁关系终止并且承租人完成搬离、清点且支付全部应缴费用之后的当日,房东应当全额且不计利息地向承租人返还其租房押金;
4.在租房过程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财物损失,皆可从押金中相应扣除,而在扣除该部分损失之后,剩余的押金仍然需要返还给承租人;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此做出任何特意的标注或说明,那么押金的主要功能实际上就是为了保障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等的安全与完整性,因此,在租赁期间如有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出租人房屋以及室内设施等的财物损失,均需从押金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