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期间出租房屋有效吗
在抵押权已获设定之后,法律方面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将抵押标的物进行出租。
依据民法领域中诸多不成文法则中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一原则,实际上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出租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若抵押权已被顺利登记后,抵押财产再被纳入出租范畴的情况下,此种租赁关系将无法对抗之前已被登记过的抵押权。
若该抵押财产在抵押权成立之前就已然处于出租状态中,那么原有租赁关系将不会受到已登记抵押权的任何不利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出租房屋时双方均知道该房屋没有房地产证合法吗
首先值得留意的是,无产权证书的物业通常无法进行租赁。
此类物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完整的房产资料,被视为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出租的类目之一。
此类租赁行为在未经过相应的登记备案程序,租赁双方无合法身份证明,以及出租方对未经审批或未按照原审批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实施租赁协议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均会导致其违法性和无效性。
此外,即使在租赁期内,物业所有者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然而若业主出售物业,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租户,租户有权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