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到期不签合同损坏东西需要负责吗
在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在退租之时必须将原有室内设施完好无损地归还给业主。
但若由于某些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如约归还、致其受到损坏,则需按照原物价值进行足额赔偿。
当然,如果承租人所支付的押金金额足以抵消相应损失的话,亦可采取这种方式予以解决。
即便承租人未继续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事实上他仍然居住于该房屋之中,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当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财务损失,同样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虚假租房合同有罪不
具体情况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
首先,若存在恶意使用虚假租赁协议进行诈骗行为的现象,显然这属于严重的合同诈骗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将面临法定的刑事处罚,轻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者可至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由于虚构租赁协议导致另一方受到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伪造方应尽到充分的谨慎义务和风险防范意识,否则将会面临起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的判断条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如出租人对所出租房屋没有所有权或无权转租该房屋、通过虚设签订租赁合同手段骗取租金收益以及冒充产权人签订虚假租赁合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