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有贷款可以以赠予的形式公证给另外一方吗?
通过公正手段将房产一半赠予女方,视为男方单方面赠与,房产便成为夫妇共有。
女方在完成产权登记后,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不得无故取消赠与。
若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则需夫妇共同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此时,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置。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具有特殊性。
在进行房屋产权分割时,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婚前购置之房产亦可于婚后增加产权人姓名。
于此情况下,男方原属婚前个人所拥有之财产乃仍归属于男方独自享有;但若经婚后添加女方姓名之后,该物业则将被视为夫妇双方共同所有之财产。
若不幸婚姻破裂进入离婚程序,对于共同财产部分,理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均等分配。
值得强调的是,房屋所有权之确认与取得皆遵循登记原则。
亦即是说,即便男方原本在婚前就已单独持有该处房产,若结婚后于房屋产权证书之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那么这无疑可视作男方对妻子的赠予行为,进一步可以理解成夫、妻双方对其婚前财产所属权的重新界定和签署。
此类情况应当被划分为夫妇二人间的共同财产。